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矛盾纠纷化解室牌子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案件通报)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一)、强化协调整合的效果,把执法监督与机制保障相结合。当公共权力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怀疑,司法权威自然进入群众的视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就成为群众的期待。要防止矛盾纠纷向司法机关不断积聚,需要顺畅司法诉求管道和**渠道。一是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首问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以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为目标,统一领导全院的涉检矛盾化解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采取规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与办案干警签订案件办理责任书等办法,在全院干警中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使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切实把涉检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对办案干警不负责任,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查处不力,效果不好,因人为因素造成越级**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涉检**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工作力度。在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依托当地*委**、**、司法民调部门建立检察工作服务基层联络点,负责涉检**信息报告、涉检**案件的处置、反馈、回访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上级***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三是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互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并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很多时候,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或完善良好的矛盾纠纷处理互动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及时的沟通、配合和协作,甚至出现检察机关此部门和彼部门之间就同一矛盾纠纷的解释处理相互不一致,这样容易造**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和不信任,同时也可能由此引发矛盾纠纷的激化。应在每个业务部门确定一至两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干警专职或兼职担任矛盾纠纷调处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交流沟通,对同一矛盾纠纷明确各自职责。四是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把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有机的结合起来,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一些疑难棘手的批捕、起诉案件实行答疑说理,把答疑说理制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理由,赢得理解和信任。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该矛盾纠纷已经激化,**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组织,采取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的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五是推行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对那些拟作存疑、相对或绝对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未得到民事赔偿的案件以及经调解被害人对民事赔偿不满意的案件,对被害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诉求,在说明理由后告知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对因被告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而导致的被害人得不到民事赔偿的案件,则尝试通过民政救济渠道予以适当解决,使被害人在经济上得到合理补偿,缓冲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通过多方努力,使刑事案件受害人享受国家低保救济或得到相应的物质帮助,重新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六是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由控申科指定专人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外部力量配合,建立处理诉求协作机制。非管辖类司法诉求的大量涌入,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难题。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仅靠某一个职能部门去解决,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等外部机关的协作、配合。所以,要建立司法诉求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协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有准备地应对群众诉求,及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申诉工作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在纵向的检察系统内部和横向的市区级相关**单位网上接受和分流**申诉,实现**申诉情况的纵横对接。建立**申诉案件转办、分流处理机制和息诉息访联动机制,召开多方联席会议,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增强纠错能力,努力克服因**申诉人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国家机关公信力降低,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诉求。
总之,作为基层***要认真总结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纠的有效方法,整合政法、综治、维稳、**等方面力量,形成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为保护妇女权益特别制定法律,这个男的肯定违法了,可以向派出所、妇联组织及有关单位求救,不能继续下去。到派出所举报他打人会拘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及时寻求解决途径。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
**、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因此,如何来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认真抓好大调解工作,使之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各级*委**十分关注的课题。实现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整体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最有效途径。笔者结合在秭归县两河口镇的实际,从自身从事几年调解工作的切身体会,就如何来进一步做好大调解工作,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现就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谈几点看法: 一、正确认识“大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情况日趋复杂,企业改制、交通事故、劳动关系、征地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多数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因此,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与当前发展相吻合的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实践表明,大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我们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过程作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不断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乡镇大调解机制的成功与不足 回顾从事几年来的大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其成功的方面归纳起来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大调解机制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和谐稳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二是用大调解方式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既减少了领导精力的分散,又避免了干群关系不应有的损害。三是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综治调处中心协调,整合了管理的资源,强化了部门的职能,拓宽了专业人员展示能力的平台,亦被辖区百姓所认识和接受。 从推进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乡镇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大调解机制还不够完善。第二,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第三,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乡镇大调解机制的完善与对策 (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稳定、强服务、促发展”这条主线,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要深入推进乡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应当实行组织化、规范化、常效化,下一步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加强大调解机制的组织建设。笔者认为,乡镇社会矛盾纠纷综治调处中心应当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行政上、法律上赋予一定的权限,使之发挥调解主体的作用。那种松散型的、临时式的,只调控不行动,是难以担当维稳重任的。 其次,要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综治维稳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精英人物,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知识外,还必须拥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社会资历,以及必要的群众基础和沟通技巧。这就需要组织上的精选与培养,业务部门的指导与培训;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队伍相对稳定,年龄结构要成梯队式,还要兼顾到性别搭配等。 (二)、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体系。 “大调解”工作,应成为各级*政的“一把手”工程,纳入*政目标管理,记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为“大调解”提供“大马力”。进一步理顺*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主,公、检、法、**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大调解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乡镇层面,要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健全乡镇调委会,在乡镇综治办的框架下隶属乡镇司法所领导。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把司法所作为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阵地,作为促进“大调解”工作顺利运作的有效载体。同时司法所要加强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对矛盾纠纷的联防、联动、联调。在村居(社区)层面,要健全村居调委会,配齐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年轻人的同时,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调优民调组织结构。 2、联调联动,搞好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在调解工作中,我们深深感触到,许多民间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单靠人民调解一种方式,一种解决机制难以得到圆满解决。因此,大力推广“联调联动,多调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积极探索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原则”,逐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接边地区联调组织,积极开展联谊、联调、联动活动。 近年来,各种跨界纠纷逐步增多,这些纠纷单靠一个村一个乡镇或一个县调很难调解。为有效地预防化解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应采取感情上联谊、机制上联防、力量上联动、处理上联调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建设,建立联防联调组织。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1、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乡镇司法所以及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坚持15天排查一次,村级调委会坚持每周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应组织集中排查,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 2、坚持矛盾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强化整体合力。做到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力求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着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应定期召开各级调处中心的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的落实;针对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调解程序。 3、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机制。多年来,乡镇、村居(社区)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立足基层,默默奉献,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为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做好了积极贡献。但由于人民调解经费和补贴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影响了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调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转,各地应将调解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可采取“以奖代补”和“以案定补”的形式发放。同时,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现有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4、健全责任考核机制,落实大调解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要使“综治维稳调处中心”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稳控器”,必须建立并完善几项制度,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和督办回访制度,切实保障调处中心的分流指派、调度、督办及责任追究权落到实处,逐步提高调处中心的威信和地位,防止少数部门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层层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把各级调处中心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调处工作不力引起重大矛盾激化的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调处中心和调委会也要加强对专兼职调解人员的考评,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同时,要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调解员队伍中形成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大调解工作长效、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正确认识“大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情况日趋复杂,企业改制、交通事故、劳动关系、征地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多数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因此,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与当前发展相吻合的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实践表明,大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我们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过程作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不断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秭归县司法局两河口司法所 宋立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韩正明在县委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县农牧村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当前全县工作都要体现‘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进行调研,矛盾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总结近几年排查调处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的对策和建议是: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定。(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决**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零报告。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误、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等。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村户、深入现场,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二)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是要敢于应对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集中精力调整好个人良好的心态,确立战胜矛盾纠纷的信念。二是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三是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三)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是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要相信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他们提出的具体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又不能操之过急去下结论。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规层面、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是调解组织所能解决的,上一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凡是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要梳理归类,属那个单位的就要积极配合乡村调解组织认真处理,切实负起责任。三是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的,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委、**要统一领导,综治司法要牵头协调,主动运作,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应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一要是加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及时调、矛盾不上交。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作用。二是要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要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意识,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三是要加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执法机关要不断深化社会**法制理念教育,从根本上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习惯做法,自觉做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同时,还要注重"三大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五)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做到"三制联动"。一是要推行矛盾纠纷预警制。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敏感期、重大节会活动期要重点集中排查调处,针对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以及发生过群体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分级纳入预警处警台帐管理,逐一督办销号。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发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行政成本帐、经济损失帐,又要算**、社会负面影响帐。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现在一般都要求各社区设立组建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主要是为办理**业务的群众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中妇女合法权益。
其行政由民政局管理,业务由司法局指导和管理。由司法局组织和培训调解室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新时代婚姻调解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只要是人与人的相处就一定会出现一些争论和矛盾,在工作场合上这个矛盾出现的频率也是非常高的,如果遇见矛盾而不会去解决,这对我们的职场生活是一个很大的困扰 。 所以怎样来处理,这些问题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了,是要激勇前进还是韬光养晦。 于很多职场新人来讲,学习怎样处理办公室矛盾,是他们参加工作的第一课。 第一,如果有了矛盾,不要一直在那里争论这个话题,不要把这个事情变大,要尽量的化大事为小事。也不要搞一些小团体在这个团体里面传播谣言。 第二,有了矛盾,就要及时的化解,及时的去面对这个话题,尽可能的协调矛盾的主体双方,向对方了解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找到原因就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 第三,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其实有时候就算不是你挑起的争端,但是如果你率先承认了自己的不足,对方也会哑口无言,而且可以避免接下来的一些冲突,等到双方的情绪都有点缓解后,再在私下的时间里进行说明。 第四,在遇到矛盾的时候不要冲动,要控制自己,让自己冷静下来,以求能够以一个冷静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情,而不是怒火上头,做出一些无法挽回的举动,让整个事情的发展变得无法收拾。 所以如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以最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而不是躲避他,运用一些巧妙的方法,来解决这些矛盾,让我们的职场生活变得不再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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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是指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的方式,处理解决一定范围内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社会基层管理方式。又称人民调解,法律上属法庭外调解。 纠纷调解有趁热打铁法,现场调解法,循序渐进法,化整为零法等。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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